進口業務
申請人自行於農業部「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」網站(https://permit.moa.gov.tw )>單證比對查詢>輸入報單編號查詢比對不符原因,倘屬進口同意文件與進口報單內容不符,應循申請變更同意文件流程辦理。倘為其他原因,可洽系統維護公司汎宇電商 (0800-588889)或農糧署(02-23937231#552)協助處理。
進口同意文件限申請單次使用(即一證一用,無法一證多次使用),限期限量,進口同意文件有效期限為自核准日期起1個月內。
1.已核發的稻米進口同意文件欲變更內容,可至農業部「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」網站(https://permit.moa.gov.tw)>核准證書查詢與異動申請變更,並請於文件備註欄位敘明變更原因及變更項目,經審查同意後,將核發變更後之同意書。原核發之同意書正本作廢,不得使用。
2.另申請人辨識碼〈如廠商統編、個人身分證字號、外國人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等〉屬辨認身分之用,不得申請更正。
輸入白米、糯米及碎米貨品項目,在報關時於進口報單同意文件號碼欄〈第30欄位〉填報糧商通關碼證號(14碼)辦理通關事宜,免再逐案申請進口同意文件,惟稻穀及糙米仍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同意文件。
1.申請稻米進口同意文件收取行政規費,係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訂定收費標準,並自112年7月1日起施行,依申請速別,分為急件(150元/件)及一般件(100元/件)。另公務單位得免予收費。
2. 申請人繳費後,依申請案件速數別,急件自受理申請日起三個工作日、一般件自受理申請日起六個工作日為准駁之決定。倘經審查資料欠缺,經通知補正而未補正者或審查不予核發者,所繳規費無息退還(依退費流程辦理)。
2.有關貨品之進口規定,依所屬之稅則號列(Tariff No)而有不同,貨品之稅則號列、輸入規定及稅率等,可逕上財政部關務署網站(https://web.customs.gov.tw/ )查詢。
3.目前包括稻穀、糙米及碎米等其輸入規定「451」代碼;白米及糯米輸入規定「454」代碼係指需至農業部「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」網站(https://permit.moa.gov.tw)線上申請進口同意文件。審查單位將依書面文件逐案審查(112年7月1日起將依申請速別,分為急件及一般件審查)。
4.另為簡政便民及方便民眾攜帶或輸入少量白米,倘輸入白米、糯米或二者重量合計在6公斤以下,輸入人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中填具通關代碼「AGG98888888880」者,免申請進口同意書。
5.如自行攜帶食米不超過1公斤者,依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」第4條附表規定,得免申請進口同意文件。非自行攜帶方式〈如郵遞包裹〉申請通關者,仍須申請進口同意文件或填具通關代碼進行申報通關。